民事主体
大约 7 分钟公基民法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起始时间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概念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 分类
-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三)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四)监护
监护,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
- 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 ②兄、姐
-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法定监护(成年精神病人)
- 按照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
- ①配偶
- ②父母、子女
- ③其他近亲属
-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按照下列顺序担任监护人:
- 指定监护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遗嘱监护
-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
- 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具有
(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指经
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 (1)宣告失踪的条件
-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自然人下落不明
- (2)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
- 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财产代管人也有权受领被宣告失踪人的债务人的履行。
- (3)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
-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宣告失踪指经
- 宣告死亡
-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
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 (1)宣告死亡的条件
- ① 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 4 年;
- ②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 2 年;
- ③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年时间的限制。
- 【注意】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 (2)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
- (3)宣告死亡人的重新出现
身份关系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财产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
二、法人
- 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成立条件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民事责任承担
-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三、非法人组织
-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 非法人组织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